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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口腔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6 [返回]

     市口腔病防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网络教育除外)。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
     3、执业资格要求: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及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6、抚顺市卫计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各县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7、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岗位,其专业要求为研究生专业。即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应聘该岗位的,其研究生学历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三、招聘方式
     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办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市口腔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信息表在抚顺市口腔病防治院网站(ww.fssyy.com)上公布。
     2、报名地点:市口腔病防治院。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4、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2018年市口腔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自报名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6、面试
     面试由市口腔病防治院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核
     招聘岗位均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成绩相同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市口腔病防治院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口腔病防治院网(ww.fssyy.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并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考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新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进行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过程中,如不按规定参加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52626753  
     本公告由抚顺市口腔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注:我院为市卫计委直属集体单位。
 
附件:

2018年抚顺市口腔病防治院公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抚顺市口腔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doc


 抚顺市口腔病防治院
                                   二0一七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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