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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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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牙院医疗质量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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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4 [返回] |
医院一切工作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高效、优质、便捷、诚信的医疗服务,做到医疗质量诚信、医疗服务诚信、医疗价格诚信。 医疗质量诚信如下: 一、牙髓病及根尖病治疗:根管治疗、塑化治疗、干尸治疗保质量 1 年,如一年内治疗过的牙出现疼痛、肿胀免费补修或重新治疗或拔除。 二、前牙光固化修补保质量 6 个月, 6 个月以后脱落收半费,后牙银汞充填保质量 1 年。 三、拔除病灶牙如留有牙根免费取出,术前免费摄牙片,并报销患者本人市内公交车费。 四、固定桥镶装保质量 1 年,保质期内出现开焊、断裂、磨漏、脱位免费重镶。 五、树脂冠镶装保质量半年, 6 个月内出现脱落,树脂断裂免费粘着或重新制做。 六、全口义齿镶装除即刻总义齿外包 1 年,如在 12 个月内出现义齿吸着力差,断床,个别牙脱落,免费为其衬床,接床,粘牙或重新制做。(只收取材料费) 七、局部托牙保 1 年,(包括隐形义齿)如 12 个月内出现卡环,义齿折断,人工牙脱落免费修补。 八、对错 畸形采用固定矫治器 24 个月内未达到明显效果者或采用活动矫治器 12 个月达不到明显效果者,似情节给予退款或争求患者同意后请上级医师免费重新治疗( Ⅲ 类骨性错 的矫治可延长至 3-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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